黑龙江分布式光伏新政: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每年一调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1 04:10:232026-01-01
近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动态 ...
近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动态调整上网比例。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50%。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自发自用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一年)做好年度监测评估,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备案且本通知印发前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作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推动存量项目尽快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引导开发建设。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衔接研究,按照《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开展项目开发管理,按季度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发区域及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等相关信息,引导分布式光伏优先在具有可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不得限制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开发建设。
二、依法依规备案管理。备案机关依据可开放容量科学、严谨、有序为投资主体提供备案管理服务,每月将新增和变更备案项目信息明细抄送至属地供电企业。项目投运后项目投资主体或上网模式发生明显的变化时,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有关信息,备案机关及时完成确认。在已销户地址重新建设或迁移安装地址的,须重新办理备案。依据“谁备案、谁负责”原则,如发生超接网容量备案、违规备案等并导致出现不良结果的问题,由备案机关按照职责监督并加强管理。
三、定期开展评估预警。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组织电网企业组织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测算评估,在政府官网公布各市(地)本级及县(市、区)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和预警等级。当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时,属地供电企业应按照资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并网意向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做好登记排队,并第一时间向能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四、动态调整上网比例。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50%。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自发自用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一年)做好年度监测评估,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备案且本通知印发前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作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推动存量项目尽快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五、加强建设运行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核查工作。对备案2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项目,备案机关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移除备案信息,电网企业书面通知项目投资主体后终止并网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废止。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能源局《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施行期间国家和省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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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美的新能源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与标准化解决方案的泰康仙林鼓楼医院1.8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投运。该项目的成功交付,不仅彰显了美的新能源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系统集成能力与项目落地实力,更为医疗康养行业绿色用能树立了标杆。
12月18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作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法律法规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358个,其中风电项目18个,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31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
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2025年10月份,内蒙古电力区域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83个,装机容量13699.990千瓦;2025年1月-10月,共计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232个,装机容量76603.260千瓦;截至2025年10月,内蒙古电力区域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累计1278个,装机容量90646.450千瓦。
11月19日,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电网企业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划,积极开展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工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划落实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自治区能源局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11月10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作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作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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